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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技轉>專利申請>申請表單及問題

 

申請表單連結

 

Q&A

Question

Answer

校內專利提案

審議及收件截止時程

本校專利提案收件截止日為配合每季智權審議委員會審議時程,簡列如下:

  • 專利提案收件截止月份:2月初、4月底、7月底、10月底
  • 智權審議委員會召開月份:3月初、5月底、8月底、11月底

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表

第四欄:

技術推廣

請說明:

  1. 所提申請專利未來發展潛力
  2. 所提申請專利預估市場價值及可能創造之效益(專利讓與、技轉機會、產學合作價值等)
  3. 如本技術已開始進行相關技術推廣,請務必提供相關推廣佐證(例如與廠商往來之郵件、廠商合作意向書等)

(此欄為智權審議委員會審議重點項目之一,請發明人務必確實提供。)

第五欄:

申請須知

若發明人已有指定合作的專利事務所,可於此欄提供相關聯繫資訊,以利產學營運中心後續正式委案。

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說明書

第2欄:
專利權人比例

所提申請專利之專利所有權有無『校外單位』與本校共有,如他校、廠商、法人單位等。請注意,如有非中大師生或職員之校外發明人,專利權人比例需取得全體發明人共識,並出具聲明(形式不拘)擔保其智慧財產之來源與歸屬,未來不致引發爭議。

  • 有校外單位:請提供各單位共有比例
  • 無校外單位:請勾選中大100%。

第4欄:
申請國家

請簡述需申請該些國家的理由(ex. 專利產品的製造國家、授權機會、產品之市場或潛在市場等)

第5欄:
本發明是否已公開

  1. 申請人若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公開發表其發明技術(例如發表論文或參加展會等),仍可於「一定期限內」內申請專利者而不致使其喪失新穎性,此「一定期限內」就稱為稱為「新穎性寬限期」,也叫做「新穎性優惠期」。
  2. 本校常見申請國家之新穎性寬限期有:
    • 6個月(中國、歐盟等)
    • 12個月(中華民國、美國、日本、韓國等)
  3. 請發明人代表務必確認是否已公開後於欄末簽名。

第6欄:
發明人

  1. 本欄資訊用於正式專利申請書,中英文姓名(需與護照相同)敬請發明人確實填寫。
  2. 發明人代表填入第1順位,餘則依發明貢獻比例排序填入。

第7~11欄

請概述專利技術內容等資料。

  1. 如有前案技術,請於第8、9欄加強說明所提專利與前案差異之處。
  2. 第10欄圖示,可提供簡報或是專利事務所提供之專利圖示。
  3. 第11欄專利範圍,請條列式清楚說明「技術特徵」,並減少與技術無關之敘事性描述。

(此欄為智權審議委員會審議重點項目之一,請發明人務必確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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