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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5.05.21 第 465 次行政會議通過
98.04.06 第 499 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一條: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及宣導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校園網路之正常運作,防制因不當使用而破壞網路秩序與侵犯智慧財產權,爰成立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
第二條:本小組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幕僚單位為研發處智權技轉組。小組成員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電算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組成。小組成員依職務產生,其任期與職務任期相同。
第三條: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規劃並推動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宣導活動。
二、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第四條:本小組於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五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