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25 AI創新獎 AI Innovation Award徵案辦法
-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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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宗旨
本競賽以「雙重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慧)與Art Intelligence(藝術智能)為核心,
本計畫強化政府與企業深度合作,推動跨領域應用,解決社會挑戰,
二、主辦與執行單位
1.主辦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科會)
2.共同執行單位: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寶)、
三、報名資格
- 本競賽歡迎所有對「AI」創新應用感興趣,
有意與仁寶及其關係企業(企業)合作發展「AI」 解決方案之臺灣新創( 須為2017年1月1日後於臺灣登記成立之新創)、非營利法人、 學研機構或團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均可提出。 - 不得為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之新創、人民、法人、
學研機構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由第三地來臺投資設立之新創。 - 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對於第三地區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
(2) 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四、競賽主題/領域
參賽者可針對「智慧城市」、「智慧醫療」、「教育娛樂」、「
五、提案規格
參賽隊伍需於2025年5月30日(五)17:
- 團隊介紹
- 目標客群與痛點說明(完整性)
- AI技術運用說明(技術可行性與技術力)
- 獨特競爭優勢(創新性與原創力)
- 預期效益(商業價值或社會影響力)
- 其他輔佐資料:PDF或其他視覺化形式資料輔佐作品說明(
檔案大小限制於5M內)。
六、競賽時程
本獎項徵選為線上報名,競賽相關時程說明如下,
- 徵件報名: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五)17:00截止,
線上報名連結詳見網站https://ai4all. taiwanarena.tech/。 - 初審:2025年6月底至7月初進行提案內容審查,
依審查結果另行通知是否進入複審。 - 複審:2025年7月底至8月初進行實體報告與問題詢答,
簡報及答詢時間共計20分鐘,並配合提交育成合作同意書。 - 展示發表:獲獎團隊需至少推派一員代表於2025年10月16-
18日參與「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未來科技館(FUTEX)」 進行展示、技術發表與頒獎典禮。 - 育成合作:獲獎團隊需配合與仁寶進行育成合作,
以利技術落地應用。
七、評選標準
- 創新性與技術應用性(30%)
需展現出獨特的創新思路或突破性的技術應用,且具有領先的技術能力,符合AI 的應用發展方向。 - 實際應用能力與可擴展性(30%)
解決方案需具有在真實情境中應用的潛力,能有效解決特定領域的實際需求,並具備擴展性, 以適應不同的使用場景和未來發展需求。 - 社會影響力與價值(20%)
能對社會福祉或公共利益產生積極影響。包含在智慧城市、健康醫療、教育等領域,能帶來改善或革新之方案。 - 跨領域整合程度與展示能力(20%)
結合多元技術或領域範疇,以提升整體方案的完整性與可行性。並清晰傳達提案的核心價值與應用情境。
八、獎項資源與義務
- 獎項名額採擇優入選制預計選出8-10隊獲獎,
最終視評審結果決定,每隊將獲得新台幣100萬元獎金, 獎金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並依規定填寫相關單據, 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 - 需參與2025 TIE Expo(2025年10月16-18日)未來科技館展示、
技術發表與頒獎典禮,將提供展櫃、海報設計等資源供團隊使用。 - 獲獎團隊需配合與企業進行育成合作,並同意於育成合作期間,
企業對獲獎團隊提出的解決方案有優先行使權。惟合作的項目標的、 費用或衍生投資事宜等,將由獲獎團隊與企業更行協商後, 另以書面方式約定之。 - 獲獎團隊若有未能履行本條約定情形,
國科會有權視情節嚴重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盃。
九、注意事項
- 本競賽之參賽團隊視為同意徵案辦法及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爭議,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如有違反者,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加選拔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 項,且得公告之;參賽團隊若損害主辦單位、 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 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與賠償責任(包含律師費)。 - 主辦單位保留資格審查權利,並可要求參賽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參賽團隊之提案及所提供資料之內容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一切
合法權利/利益,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 如涉及第三人權利亦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 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 參賽團隊完成之「參賽素材」(包括但不限於研發實證成果及報告、
繳交之參賽作品、簡報等)之智慧財產權仍歸參賽團隊所有。 惟參賽團隊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於競賽授權用, 得不限區域、期間使用參賽素材, 並得以相同授權條件再轉授權第三人。 參賽團隊成員均同意不對主辦單位、 執行單位及其再授權對象行使著作人格權。 - 參賽團隊成員均須配合簽署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
肖像提供同意書」及「參賽同意書」, 且其內容視為本徵案辦法之一部分。 - 凡通過複審之參賽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
進行相關評核、頒獎、媒體採訪報導、宣傳活動等工作, 且須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交流等活動, 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6個月。 - 任一團隊成員或任一團隊成員所任職之企業、新創、
學研單位於競賽執行期間( 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團隊不符參賽資格,若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後, 逕予退件處理;獲獎者,將予以撤銷並要求返還獲獎獎金: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其他有害於本競賽目的、形象或公平性之重大負面情事。
- 本徵案辦法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 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 修改)之權利,並以本競賽網站(https://ai4all. taiwanarena.tech/)公告為依據。
十、洽詢管道 洽詢窗口:周小姐
洽詢信箱:ai.innovation.award@
洽詢電話:02-2577-4249#245
競賽官網:https://ai4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