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5.10.27公布後實施
國立中央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充份利用本中心一樓、二樓會議室與二樓訓練教室,並予妥善維護,特訂定本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中心會議室及訓練教室可經由借用方式供本校各單位及各企業舉辦各類型說明會、研討會及培訓課程。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如有特殊需要在下午五時以後使用者,應向本中心提出特別申請。
本中心會議室及訓練教室使用之優先順序如下:
本中心之活動。
本中心之進駐企業。
中央大學各單位之活動。
借用單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在借用期間內,如發生損壞或遺失公物,概由該借用單位(人)按時價賠償,不得異議。
借用單位應愛護公物、器材與設備。本中心會議室及訓練教室之內、外牆壁、天花板等處均不得釘(懸)掛或以膠帶黏貼任何標(旗)幟或海報等。
本中心全面禁煙及嚼食檳榔;於本中心場地用餐時,請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借用單位於借用期間不得喧嘩或於透天中庭四周播放音響,妨礙本中心其他單位之正常使用及安寧。
借用單位使用本中心會議室及訓練教室時,應對活動參加人之人身及財物安全負完全責任,並應做適當保險。倘若借用單位於借用前發現本中心及(或)本中心會議室及訓練教室之場地有安全之虞時,應先向本中心反映請求處理,若借用前無疑議提出而在借用期間發生意外時,應由借用單位負完全責任。
會場中之硬體設備請勿任意移動或調整,若因活動需要而搬動會場內之桌椅,請於活動結束後恢復原狀;本中心恕不提供搬動、排列服務。
如有下列情事,本中心得視實際情形終止借用單位之使用權利。
辦理之活動違反政府法令、善良風俗,或有不當營利行為者。
使用方式與申請內容不符,或轉借他人代用者。
損害本中心建築及器材設備;超出規定時間,未申請續用者。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集會、活動;或經本中心認定為不宜者。
場地使用完畢,使用者未恢復其場地之原貌(如:環境未清潔完畢、電器設備未關閉電源等)。
其它注意事項
本中心之進駐企業,從事非營利性質之內部活動,請使用本中心官網場地租借系統租借場所,並遵循如下時段限制規定,以保重其它進駐單位使用權益:
申請借用場所時,僅接受兩週內之預約。
同一單位申請借用場所時,同一週不得連續借用二天以上。
同一單位申請借用場所時,同一時段不得借用兩間。
本辦法自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